新修订的《科学技术普及法》在科普创作方面提出了以下新要求:
内容质量要求
强调合法性与科学性:组织和个人提供的科普产品和服务、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、科学性,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。这就要求科普创作者必须确保所创作的内容真实可靠,有科学依据,杜绝虚假、错误或误导性的信息。
注重及时性与准确性:随着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发展,经济社会正在经历全面的数字化转型,越是前沿的新技术,越要关注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。因此,对于新技术、新知识科普的及时性、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,科普创作者需要紧跟科技发展前沿,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新技术、新知识。
创作主体鼓励措施
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参与: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、新知识开展科普创作,如科研机构、高等学校、企业等创新主体都应积极参与,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,创作高质量的科普作品,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,为科技成果应用创造良好环境。
鼓励兴办科普企业:明确国家支持科普产品和服务研究开发,鼓励兴办科普企业,促进科普与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卫生健康、农业、生态环保等产业融合发展,这为科普创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,吸引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身科普创作领域。
创作题材及受众覆盖要求
关注重点领域:国家推动新技术、新知识传播与推广,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部署实施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任务时,可以组织开展必要的科普创作。同时,加强突发事件预防、救援、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普创作工作,完善应急科普响应机制,以满足公众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对相关知识的需求。
面向特殊群体:特别强调了对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群体的科普创作,开放大学、老年大学、老年科技大学、社区学院等应当普及卫生健康、网络通信、智能技术、应急安全等知识技能,提升老年人、残疾人等群体信息获取、识别和应用等能力,这就需要科普创作者针对这些特殊群体的特点和需求,创作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科普作品。